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现将不动产权利人:张腾飞等3户遗失声明予以在我单位网站上公示(详见附件)。
2021年3月29日
序号 |
权利人 |
遗失声明内容 |
1 |
李亮 |
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声明坐落于谯城区药都大道高速.时代华府3号楼2单元-1608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皖(2016)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11698号,现声明作废。 |
2 |
杨建华(孙玉英) |
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声明坐落于谯城区葛针元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面积:215.30平方米,证号:亳国用(1998)字第00549号,现声明作废。 |
3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 |
2020年3月24日星期三,在亳州晚报发遗失声明张庆坐落于谯城区希夷大道亳州万达广场D3号住宅1单元1401的房屋预抵押证遗失,证号:房预亳字第20157689号,现声明作废。 |
Copyright©2019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1442号
主办单位: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方式:0558-5120111
网站标识码:3416000020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