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集开始日期:2024-11-27 10:35
征集结束日期:2024-12-06 10:35
状态: 已经结束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的有关规定,亳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了我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4〕262号)的要求,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意见,因情况紧急,反馈意见截止时间12月6日。
电子邮箱:735660921@qq.com
联系电话:18655130079
联 系 人:田誉;江波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
1.《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2. 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个人意见表;
3.《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起草说明。
截止到目前,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特此说明。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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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联系方式:0558-51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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