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养老科获悉,为适应新型工业代、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我市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待遇的最低标准由80元调整到220元。在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的基础上,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各待遇档次相应提高。
据了解,个人不缴费又没有缴纳集体土地补偿费的,每人每月发基础养老金220元;个人不缴费但缴纳集体土地补偿费的,每人每月发基础养老金240元;个人缴费(分别为3600元、7000元、10800元三个档次)但没有缴纳集体土地补偿费的,待遇分别为每人每月260元、300元、340元(其中对应的基础养老金为230元、240元、24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30元、60元、100元);个人缴费且按规定缴纳集体土地补偿费的,待遇分别为每人每月320元、360元、400元(其中对应的基础养老金为250元、260元、2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70元、100元、140元)。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二女户施行绝育手术的被征地农民,待遇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张东升 记者 刘心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