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现将不动产权利人:张腾飞等4户遗失声明予以在我单位网站上公示(详见附件)。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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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遗失声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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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腾飞 |
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声明坐落于谯城区汤王大道西侧、规划环城南路北侧C栋楼第410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皖(2016)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11391号,现声明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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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宋美芳 |
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声明坐落于谯城区谯城区希夷大道国购名城17号楼501的房产证遗失,证号:房地权证亳字第201404957号,现声明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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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 |
2020年3月19日星期五,声明卜令海坐落于谯城区站前西路美好家园小区5号楼4单元-201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证号:房预亳字第20090578号,现声明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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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 |
2021年3月12日星期五,声明坐落于谯城区南部新区养生大道北侧华府·翡翠庄园翠园11号楼102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证号:皖(2016)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221号,现声明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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