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按照涡阳县人民法院(2022)皖1601执恢32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我局将协助涡阳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沙如意名下坐落于南市区谯陵办事处谯陵路药材公司家属楼403室(产权证号码:房地权证亳字第200100092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到关小龙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抵押登记。现公告房地权证亳字第2001000921号的房地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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