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现将不动产权利人:闫亮亮等5户遗失声明予以在我单位网站上公示(详见附件)。
2023年1月6日
序号 |
权利人 |
遗失声明内容 |
1 |
闫亮亮 |
2023年1月5日星期四,声明坐落于学院路北侧汤王大道西侧南部新区还原安置小区E2区9#住宅楼3303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皖(2020)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664882号,现声明作废。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 |
2023年1月3日星期二,声明闫保华坐落于谯城区建安路商住楼五区2号楼1单元-302的房地产他项权证书遗失,证号:房地产他证亳字第201001204号,现声明作废。 |
3 |
张元义 |
2023年1月5日星期四,声明坐落于谯城区薛阁办事处小洋桥开发区中心楼4单元602的房产证遗失,证号:房地权证亳字第200803088号,现声明作废。 |
4 |
顾太斌 |
2023年1月4日星期三,声明顾太斌坐落于谯城区薛阁办事处南苑小区7#楼504户的房地产他项权证书遗失,证号:房地产他证亳字第200603619号,现声明作废。 |
5 |
李大魁 |
2023年1月5日星期四,声明坐落于亳州市谯城区古泉路北侧、建安路西侧古泉路还原小区16#住宅楼2单元1507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皖(2020)谯城区不动产权第0012216号,现声明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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