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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动 产 权 证 书 作 废 公 告 编号: 10 号

访问次数: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2-07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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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按照谯城区人民法院(2022)皖1602执恢217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我局将协助谯城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张结合名下坐落于谯城区希夷大道柯针园2号楼306户(产权证号码:房地权证亳字第200600643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到马朋飞名下。现公告房地权证亳字第200600643号的房地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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