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按照谯城区人民法院(2022)皖1602执恢25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我局将协助谯城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李玉友名下坐落于谯城区马园社区马园(产权证号码:房地权证亳字第201310342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到李旭名下,并注销该不动产抵押登记。现公告房地产他证亳字第201404507号房地产他项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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