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交通路南侧的东苑小区东区(八户居民)的楼房无用地手续,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皖自然资〔2020〕157号),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现将用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位置:谯城区交通路南侧。
二、土地性质:划拨。
三、用地范围和面积
北:西段:以谯城区规划室提供图纸J1-J2=6.49米界址点连线处为界;邻:交通路。
东段:以袁学碧房屋北墙外沿处为界;邻:亳州市谯城区薛阁街道办事处魏武社区居民委员会。
东:北段:以袁学碧房屋东墙外沿处为界;邻:郭松。
中段:以东邻亳州市公安局谯陵派出所房屋西墙外沿处为界;邻:亳州市公安局谯陵派出所。
南段:以东邻亳州市鑫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小区西围墙外沿处为界:邻:亳州市鑫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谯城区规划室提供图纸J10-J11=18.56米,J11-J12=11.16米;界址点连线处为界;邻:亳州市鑫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南:东段:以亳州市公安局谯陵派出所房屋南墙外沿处为界;邻:亳州市公安局谯陵派出所。
西段:以南邻张红艳、杜凯丽房屋北墙外0.50米处为界;邻张红艳、杜凯丽。
西:以西邻小区房屋东墙外沿处为界;邻:亳州市谯城区薛阁街道办事处魏武社区居民委员会。
以上述界址线范围内土地面积为1991.09 平方米。
现对上述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希夷大道455号,联系方式:0558-5025058 。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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