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不动产登记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作 废 公 告 编号: 28 号

访问次数: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5-12 16:15
文字大小: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按照谯城区人民法院(2022)皖1602执恢24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我局将协助谯城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高洪艳名下坐落于南市区谯陵办事处药王巷居委会筛子市街44号(产权证号码:房地权证亳字第1999002690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到赵志伟名下。现公告房地权证亳字第1999002690号房地产权证书、亳国用2009字第0173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26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1442号
主办单位: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联系方式:0558-5120111
  网站标识码:3416000020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