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53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属地政府后期管护不力。我省各地废弃矿山实施修复后,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在管护期限结束时,均移交当地政府。一些地方废弃矿山已复绿区域树草枯死、山体滑坡,甚至还存在盗采情形。如宿州市萧县王楼石料厂、合肥市巢湖大黄山治理项目、滁州市凤阳县小山建筑石料矿、独山大理石岩矿、宣城市泾县凤凰山大理石矿等。
二、整改实施主体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重点措施
(一)严格按照《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安徽省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导则(试行)》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印发了《关于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从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范围和内容、明确管护责任,压实监管责任、工作要求等5个方面完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制度,并要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把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作为提高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二)完成辖区内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护情况自查、整改工作。2022年9月,我市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护情况进行自查,形成问题责任清单,各县区局根据责任清单进行了整改落实,目前,上述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三)落实后期管护制度,压实管护责任。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市对辖区内修复后的废弃矿山进行了属地移交,签订了后期管护合同书,进一步压实管护责任,提升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矿山生态修复取得实效。
四、目标任务
健全后期管护制度,落实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责任主体,确保废弃矿山修复后持续发挥生态环境效益。
五、完成时限
2023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完成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53项问题。该问题整改任务和整改目标已完成。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反映,监督电话:0551-66181750,邮箱:2463193492@qq.com。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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