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14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对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如何进行监督管理和处理处罚等都作出了明确要求。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部分地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面存在不少违规问题,但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未按规定要求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理。自2017年以来,全省因矿山企业未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而实施行政处理处罚的案件数量较少,处理处罚力度不大。
二、整改实施主体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重点措施
(一)对矿山企业违规问题进行核实,对核实确认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指导各矿山企业依据“二合一”方案,结合矿山开采实际,制定年度矿山生态修复计划,整理生态修复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明细台账;对2020—2022年,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违规问题进行核实。
1、指导矿山企业完成年度生态修复任务。
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亳州市辖区内各生产矿山企业2020-2022年度生态修复计划的执行情况做了详细了解,整理了明细台账。
2、各生产煤矿企业2020-2022年度生态修复执行情况。
根据专班核查,2020—2022年期间,暂未发现辖区内生产矿山企业违规问题。
(二)将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问题处罚力度,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
亳州市自然资源部门分别对涡北煤矿和信湖煤矿生态修复情况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针对其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矿山按照整改要求及时完成整改任务。
四、目标任务
省、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指导矿山企业按规定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理到位。
五、完成时限
2023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完成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14项问题。该问题整改任务和整改目标已完成。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反映,监督电话:0551-66181750,邮箱:2463193492@qq.com。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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