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公开和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心城区已出让的存量地块,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车位配建比例调整进行公示。
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的《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4年修订)补充规定(一)》以及建设单位申请,为盘活闲置建设用地,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于已出让的存量地块,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车位配建比例进行调整。
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广大市民和利害关系人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向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一、公示时间:2025年3月24日—4月2日。
二、公示地点: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三、联系人:规划技术服务科,联系电话:0558-5111175
四、调整内容:
调整前:商住用地部分的住宅按1.1辆/1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配置机动车停车位
调整后:住宅机动车停车位配建如下表
普通住宅 |
户建筑面积>180㎡ |
车位/户 |
≥2.0 |
两者计算取高值 |
180㎡≥户建筑面积>144㎡ |
≥1.5 |
|||
144㎡≥户建筑面积>100㎡ |
≥1.3 |
|||
户建筑面积≤100㎡ |
≥0.8 |
|||
车位/100 ㎡建筑面积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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