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亳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实施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访问次数: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3-31 11:31
文字大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单位受委托对《亳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实施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广泛征询利益相关者在项目决策阶段的意见和诉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

1.实施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提出“推广土地立体开发,鼓励交通枢纽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综合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提出“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创新举措”。《“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提出“推进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加快构建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利用的管理制度体系”。2024年7月自然资源部也印发了《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4〕146号,以下简称《意见》),从国家层面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要求和若干政策措施

目前,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地下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建筑物和防工程等已成为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内容,但由于地下空间开发方面专门立法空白,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没有合法的土地批准文件,许多已建成的地下建筑物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能进行转让、抵押,影响了投资者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积极性,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二是地下空间权利范围的不确定,导致有的建设单位进行无序开发,影响了城市地下空间的统一规划建设,甚至造成一定安全隐患前期我市制定的亳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版)》(亳政办秘〔202350号)已过时效,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资源高效利用,提高我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用地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政策规定,有必要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出台实施意见。

2、《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1)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起草依据、适用范围、开发利用基本原则等三条内容。

2)第二章规划管理,主要包括: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编制、地下空间土地供应、地下空间规划许可等四条内容。

3)第三章用地管理,主要包括: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和面积确定、地价确定、不动产登记、补办用地手续等六条内容

4)第四章附则,主要包括施行范围等两条内容

、报告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合肥创安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飞      电话:18255146451    

邮箱:1540691263@qq.com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对象范围:可能受拟决策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主要事项:

1项目决策阶段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

2)最关注拟决策事项中的哪些问题;

3)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告张贴之日起十日内,公众可通过上述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拟决策事项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看法。
   

                       

 

合肥创安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202533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25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1442号
主办单位: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联系方式:0558-5120111
  网站标识码:3416000020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