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按照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执恢70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我局将协助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杨雷、林翠翠购买的目前登记在亳州华仑国际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谯城区南部新区养生大道北侧翠园7#楼2单元-1501(不动产权证号码:皖(2019)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584683号)的不动产一次性转移登记到夏振飞名下,注销该不动产预告、预抵押登记。现公告皖(2019)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58468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皖(2017)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8287号、皖(2017)亳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4636号作废。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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