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按照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5)皖1602执103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我局将协助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段体中名下坐落于谯城区二里铺亳州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6号楼B单元-116(不动产权证号码:皖(2016)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890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到从坤、从诚名下,强制注销该不动产抵押权。现公告房产证:皖(2016)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89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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