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希夷大道政务服务中心14楼1407
联系方式:0558-5025511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谯城区花戏楼办事处和平路90号 |
依据谯城区人民法院(2023)皖1602民初19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将登记在邢勤昌名下位于谯城区花戏楼办事处和平路90号的不动产权,更正登记到原权利人李淑芳名下。 |
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21)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55733号 |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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