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按照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4)皖1602执恢30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我局将协助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谭新名下坐落于谯城区新华北路河南段B座第105铺(不动产权证号码:皖(2021)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758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到王光亚名下,强制注销该不动产抵押登记。现公告房产证:皖(2021)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758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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