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控规划用途。严格落实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和报批,加强供地管理,落实国家、省用地标准要求和开发园区新建项目供地条件,从严控制项目用地规模。对进入开发区企业,坚持产业引导、分类供应、增加投资强度、提高建设标准,推行多层标准化厂房等节地措施,促进开发区用地节约集约。
二是落实耕地保护执法监督。按照国家和省市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聚焦支撑服务“两强一增”工程,以推深做实网格化管理为抓手,全面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县、乡、村逐级下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年度保护目标任务,并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严格考核。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责任,稳妥有序“找回”流失耕地。围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持续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国办“六个严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行为。
三是加强土地执法监管。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动态巡查,对违法用地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早查处,对新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零容忍”,最大限度的降低违法用地比例。同时,加强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实施,科学规范引导城乡各业用地,对符合规定报批或备案条件的,严格按程序履行报批(备案)手续,推进各类用地依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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