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及补充规定、相关规范要求,现将亳州市云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不满足居住建筑其中一个朝南居室大寒日有效采光时长低于2小时的住宅予以公告,具体如下:
1、7#住宅楼一层西侧第一户;
2、7#住宅楼一层西侧第二户;
3、7#住宅楼一层西侧第三户;
4、7#住宅楼一层西侧第四户;
5、8#住宅楼一层东侧第一户;
6、11#住宅楼一层西侧第一户;
7、12#住宅楼一层东侧第一户;
8、16#住宅楼一层西侧第四户。
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销售时明确告知消费者以上日照不满足户数、时数等情况。否则,开发建设单位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558-5122723。
2025年6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25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1442号
主办单位: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联系方式:0558-5120111
网站标识码:3416000020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