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现将不动产权利人:孙侠等2户遗失声明予以在我单位网站上公示(详见附件)。
2025年7月10日
序号 |
权利人 |
遗失声明内容 |
1 |
孙侠 |
2025年7月10日,声明坐落于谯城区薛阁办事处人民南路东5号住宅楼401户的房地产权证遗失,证号:房地产权证亳字第200501835号,现声明作废。 |
2 |
亳州市井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5年7月10日,声明坐落于谯城区建安路与古井大道交叉口翰林华府小区5号楼6号楼6号楼-1103((5)幢6号楼-1103)的房地产权证遗失,证号:房地产权证亳字第201317040号,现声明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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