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及补充规定、相关规范要求,现将亳州市中联壹号院规划设计方案中不满足居住建筑其中一个朝南居室大寒日有效采光时长低于2小时的住宅予以公告,具体如下:
1、7#住宅楼一层西侧第四户;
2、8#住宅楼一层西侧第一户、第三户;
3、9#住宅楼一层西侧第四户;
4、11#住宅楼一层西侧第四户;
5、13#住宅楼一层西侧第三户、第四户;
6、15#住宅楼一层西侧第一户、第六户;
7、16#住宅楼一层西侧第四户。
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销售时明确告知消费者以上日照不满足户数、时数等情况。否则,开发建设单位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咨询电话:0558-5122723。
2025年 8月 5日
附图:日照分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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