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 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558--5025511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程效连 |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谯城区和平路以南、州后街以北、蒙城路以西华佗广场棚户区改造工程3#楼1单元-803 |
皖(2025)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04438号 |
儿子:程晓东 |
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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