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现将不动产权利人:王佳浩等4户遗失声明予以在我单位网站上公示(详见附件)。
2025年8月25日
序号 |
权利人 |
遗失声明内容 |
1 |
王佳浩 |
2025年8月25日,声明坐落于泽兰路南侧,希夷大道东侧,嵇康路西侧建投御景湾7#楼2单元-403的不动产权证遗失,证号:皖(2021)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36562号,现声明作废。 |
2 |
高瑜 |
2025年8月25日,声明坐落于高新区养生大道南侧、建安路东侧康美(亳州)中药城物流园4#楼107的不动产权证遗失,证号:皖(2021)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66571号,现声明作废。 |
3 |
张良平 |
2025年8月25日,声明坐落于谯城区薛阁办事处工业路((8)幢101、102)的房地产权证遗失,证号:房地权证亳字第201004079号,现声明作废。 |
4 |
孟庆雨 |
2025年8月25日,声明坐落于谯城区汤陵办事处望汤阁社区仁义街花园小区((1)幢101、102)的房产证遗失,证号:200707025,现声明作废。 |
5 |
孟庆雨 |
2025年8月25日,声明坐落于汤办望汤阁社区仁义街花园小区的土地证遗失,证号:亳谯国用(2007)字第02684号,现声明作废。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25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1442号
主办单位: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联系方式:0558-5120111
网站标识码:3416000020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