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括
1.项目名称:亳州市林地等疑似变化图斑市级核查技术支撑保障服务。
2.采购单位: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项目预算:不超过11万元。
4.服务时限:按照上级安排和工作实际序时进度开展工作,上级验收通过后结束。
二、项目需求
1.按照《安徽省2025年林草湿调查监测与国土变更调查协同机制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开展2025年亳州市林草湿调查监测日常变化图斑(日常变更)和年度变化图斑(集中变更)市级调查核实、审查审核等工作,按工作需要完成林草湿转入转出变化图斑数据库建设、审查等。同时,做好林草湿调查监测与国土变更调查协同机制的技术保障。
2.根据工作安排,对省林业局下发2025年森林督查图斑进行市级核查全覆盖,并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外业抽查。
3.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变化图斑核查及实地抽查。
4.与林草湿等疑似变化图斑相关的其他技术支撑保障工作。
三、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相关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税收、社保等相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作出承诺,并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林业调查相关业绩。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四、付款方式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五、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
2.投标单位应就相关要求向本单位作出一次性报价,报价包含项目所有费用。该报价一经本单位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3.供应商应按询价函的要求与附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
(1)报价函(参照附件格式);
(2)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并提供相对应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注:投标文件纸质版一份,相关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封面注明“亳州市2025年林地等疑似变化图斑市级核查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4.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程要求。
5.投标文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不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投标单位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所需资料及相关证明仅以承诺形式提供;
(5)未实质性响应“询价公告需求”的。
六、项目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上级验收通过后完成。
七、评定方式
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仅有1家有效报价的,可直接选取该家。
2.评审原则: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如果有2家及以上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相同,则由评标小组通知中标单位现场抽签确定最终中标人。
3.评审程序:开标时现场审核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各投标单位报价→询价小组结合招标公告确定中标单位。
4.对于伪造相关证明材料中标者列入黑名单,并取消中标资格。
5.报价文件送达时间和地点:2025年9月24日下午17:30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修复中心,逾期将不再接收。(亳州市谯城区光明路129号)
6.开标时间、地点及方式:
(1)开标时间:2025年9月25日上午9:30。
(2)开标地点: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会议室。
(3)开标方式:本次开标无需项目单位到场,中标结果将在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进行公示。
(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签订合同
投标人被确定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次低的供应商递补为成交供应商。同时采购人可保留重新采购的权利。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初阳 李梦瑶
联系电话:18256722009 18755737495
联系地点: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光明路129号,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修复中心。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8日
供应商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
我单位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市场监管部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诚信黑榜”公布的“黑名单”,且我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真实有效,并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如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报价函
致: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公司已经收到贵单位 项目的询价公告,我方已认真研究了该询价公告的全部内容,本次总报价为(大写) 。
本公司承诺:
1、 本公司的报价函一旦为贵单位认可,该报价即为合同价;
2、 本公司一旦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同意将项目询价公告和本报价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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