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根据自然资源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部、省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矿业权管理工作的有关服务指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市级权限的探矿权登记、采矿权登记、勘查许可、采矿许可、矿业权抵押、矿产资源勘查方案、矿产资源开采方案共7类过渡期内临时服务指南,现予以公开发布(附件1至7)。
《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业权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前,应当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分别编制勘查方案、开采方案。矿业权人应根据申请事项,分别按照《矿产资源勘查方案临时服务指南》《矿产资源开采方案临时服务指南》中的附件《方案临时编制指南》要求,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和开采方案。其中2025年7月1日之前已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可以继续使用;未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按照本公告要求编制并进行审查;对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深部、上部开展勘查工作等无须办理探矿权新立登记的,采矿权人参照《勘查方案临时编制指南》要求,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并经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实施勘查工作。
上述临时服务指南为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要求,今后,自然资源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规范性文件印发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新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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