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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2025继字第004号)

访问次数: 来源: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10-24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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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6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

异议不成立的,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558--5025511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朱瑞和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谯城区薛阁办事处薛家巷46号1户

亳房权证南市区字第2000000077号

朱卫国

 

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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