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及补充规定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时代大观(亳州光明路南科技路西地块)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10户住宅不满足居住建筑其中一个朝南居室大寒日有效采光时长低于2小时的住宅予以公告,具体如下:
1、1#住宅二层东侧第一户;
2、3#住宅二层东侧第二户;
3、3#住宅二层东侧第一户;
4、3#住宅三层东侧第一户;
5、5#住宅一层东侧第一户;
6、6#住宅一层东侧第二户;
7、6#住宅二层东侧第二户;
8、6#住宅一层东侧第一户;
9、6#住宅二层东侧第一户;
10、6#住宅三层东侧第一户;
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销售时明确告知消费者以上日照不满足户数、时数等情况。否则,开发建设单位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558-5122723。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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