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继字第0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558--502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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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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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田素云 |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谯城区薛阁办事处药都社区曹园中心路18-12号的住宅 |
皖(2025)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25070 |
沈静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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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田素云 |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谯城区中药材交易中心二期工程14-16号商业用房 |
皖(2019)不动产权第0028582 |
沈静田 |
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1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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