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现将不动产权利人:李继东遗失声明予以在我单位网站上公示(详见附件)。
2026年1月13日
|
序号 |
权利人 |
遗失声明内容 |
|
1 |
李继东 |
2026年1月13日,声明坐落于谯城区汤陵办事处谯陵北路90号((2)幢101、102)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房地权证亳字第200403719号,现声明作废。 |
|
2 |
李继东 |
2026年1月13日,声明坐落于谯城区汤办谯陵北路仁和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亳国用(2007)字第02647号,现声明作废。 |
|
3 |
李继东 |
2026年1月13日,声明坐落于谯城区汤办谯陵北路仁和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亳国用(2007)字第02645号,现声明作废。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26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1442号
主办单位: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联系方式:0558-5120111
网站标识码:3416000020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