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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编号:2026继字第004号)

访问次数: 来源: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2-0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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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继字第00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58-5025511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1

孙秀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谯城区商贸城工商中路30号的商业用房

房地权亳字第200504499号

孙峰

2

孙秀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谯城区北市区马园村的住宅

 

毫房权证北市区字第2000005718号

孙峰

  

                                 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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