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继字第00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58-502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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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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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孙秀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谯城区商贸城工商中路30号的商业用房 |
房地权亳字第200504499号 |
孙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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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孙秀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谯城区北市区马园村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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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房权证北市区字第2000005718号 |
孙峰 |
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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