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继字第00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58-502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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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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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慕红梅 蔡长洪 |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1、谯城区汤陵办事处丰水源银杏苑一族一排A B#102幢201 |
皖(2021)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032561号 |
儿子:蔡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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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慕红梅 |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谯城区站前西路盛世家和园小区20号商办楼315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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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权证亳字第201520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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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蔡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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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慕红梅 |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谯城区花戏楼办事处新华北路河南段1#1号2号门面 |
房地权证亳字第200602612 号 |
儿子:蔡明 |
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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