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加强项目用地预审报批,落实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确保占补平衡。
二是强化用地审批。引导农民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査、镇级审批、县管转用”模式,按规划有序建房。加强设施农用地“申报双备案制”,引导设施农用地按规划确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促进农用地使用管理规范、用地节约集约。
三是严格用途管控。执行各类项目用地规模预核定制度,遏制用地闲置和低效使用,对未实行用地规模预核定的项目,不予安排指标报批供地。加大用地批后、供后监管力度,确保按规划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四是强化巡察监管。加强动态巡查,建立新增用地“周报告”制度,对违法用地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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