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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度看《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核心变化

访问次数: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3-1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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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资源部于2026年2月发布的《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规〔2026〕1号),是在总结2023年试行通知经验基础上的重要升级。它标志着城镇开发边界管理从“怎么划”正式转向全流程的“怎么管”,核心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更加规范

从“试行通知” 升格为部门规范性文件,明确了 “划、管、用、调、监” 全链条规则,并首次与 “十五五” 规划编制深度衔接。

二、用地政策更加科学

一是优化调整机制:将允许优化的情形从 6种增加到 7种。新增 “经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因城镇功能布局优化确需优化” 的情形,使动态优化更科学规范。    

二是省级统筹:允许省级层面在各市县间统筹平衡增量用地规模,预留机动指标,实现“全省一盘棋”的余缺互补。    

三是单列增补:在扩展倍数核算外,新增三种不计入指标的增补情形(历史围填海区域、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灾后重建与生态退出折算),为特定项目提供政策窗口。

 四是存量盘活强化:明确“三区三线”划定前已依法批准的现状建设用地和已在自然资源部监管系统备案的批而未建土地,可纳入边界或作为有特定选址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使用,不计入扩展倍数,加速消化历史遗留问题。

五是审批更加便捷: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规划的成片开发,不再单独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对于边界外有特定选址的项目,可简化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进入精细化、制度化阶段。对于地方而言,一方面需准确把握允许优化调整的7种情形和存量盘活政策,在年度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中用好用足政策红利;另一方面,要强化城镇开发边界对详细规划的约束作用,严格实施监测评估,防止边界调整陷入“碎片化”。

未来,随着《办法》的落地实施,城镇开发边界将更好发挥引导城镇集中集约建设、促进城镇建设用地布局优化、保障高质量发展空间需求的制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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