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继字第00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6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
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 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558--502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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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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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孙长华 |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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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解放军像北和谐佳苑61号楼3单元-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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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2020)谯城区不动产权第0000420号 |
朱明义 |
登记机构: (印章)
2026 年 03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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