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做好市城乡规划设计院财务记账服务工作,现就记账服务项目进行询价招标,选聘一家代理机构,代理我单位记账服务项目。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亳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聘请社会服务机构代理记账服务项目
2、采购人:亳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3、项目预算:0.96元
4、服务期:一年
5、项目概况:
(1)会计主体范围: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2)具体委托事项:根据《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等法律法规和委托单位的要求,使用财政局统一的财务核算软件,全面、真实、合法地开展各项委托代理业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审核预算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每月进行对账、结账(确保支付系统和账务系统对账一致),每月及时向招标方交付上月会计记账凭证、报表,年度结束,打印装订会计帐簿。
二、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质文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代理记账许可证。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近两年(自本询价公告发布之日倒算)具有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同类服务合作案例,提供对应合同复印件。
三、结算方式
按合同约定。
四、报价要求
1、投标人须按“报价函”格式报价。
2、本项目实行总价报价,总价不得超过0.96万元,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五、定标原则
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仅有1家有效报价的,可直接选取该家。
2、评审原则: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如果有2家及以上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相同,则由评标小组通知中标单位现场抽签确定最终中标人。
六、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按询价函的要求与格式编写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装袋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要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在2026年5月22日下午17:30时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至亳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二楼财务室,逾期将不再接收。
3、响应文件的组成(建议按下列顺序装订)
(1)报价函(格式附后) ;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代理记账许可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亳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光明路133号
联系人:詹艳
电话:0558-5111715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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