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继字第00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政务服务中心14楼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58--502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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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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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梁静静 |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南部新区养生大道北侧华府.翡翠庄园翠园2#楼1单元1703 |
皖(2020)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636393号 |
翟良华、梁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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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
2026年5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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