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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7373246591/202411-00072 组配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公众征集】关于公开征求《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意见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27 发布日期: 2024-11-27
索引号: 123416007373246591/202411-00072
组配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公众征集】关于公开征求《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意见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27
发布日期: 2024-11-27
【公众征集】关于公开征求《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7 10:33 信息来源: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的有关规定,亳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了我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4〕262号)的要求,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意见,因情况紧急,反馈意见截止时间12月6日。

电子邮箱:735660921@qq.com  

联系电话:18655130079

信函:亳州市谯城区光明路129号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1室(邮政编码:236800)

网络方式:在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s://zrzyj.bozhou.gov.cn/)“互动回应”栏目点击“调查征集”,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

人:田誉;江波

 

                                    2024年1127

附件:

1.《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2. 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个人意见表;

3.《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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