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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7373246591/202502-00047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简明问答】《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管理的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2-26 发布日期: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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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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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名称: 【简明问答】《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管理的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2-26
发布日期: 2025-02-26
【简明问答】《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管理的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2-26 17:04 信息来源: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问:规定》的出台背景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紧扣“放管服”改革目标,提升服务效能,同时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质量,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后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行为,拟定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管理的规定(试行)》文件。

规定》的主要内容

答:《规定》共十八条,分总则、调整变更管理清单、调整变更程序、附则四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规定》主要目的为规范方案调整和工程规划许可变更行为,适用于亳州市中心城区内尚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

(二)明确调整变更管理清单,规范审批。《规定》制定了调整变更管理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包含禁止类事项与限制类事项,属于禁止类事项的不得调整或者变更;属于限制类事项的应按程序申请,审查通过后方可调整或变更。

(三)明确了违法建设项目处理要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结案后按程序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明确了审批程序。明确了申请条件、申请、审查、利害关系听取、不同意调整调整变更、同意调整变更的相关管理要求。其中明确已预售或销售项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提供利害关系人同意材料。对已经预售项目附属道路、绿地、共用设施等的变更,建设单位应征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未售项目一般采取批前公示的方式听取利害关系意见。

问:规定》的执行日期

答:《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四问:解读联系方式

答:解读科室:规划技术服务科    高峰

联系方式:0558-511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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