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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7373246591/201911-0000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亳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1-08 发布日期: 2019-11-08
咨询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咨询电话: 570-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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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亳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1-08
发布日期: 2019-11-08
咨询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咨询电话: 570-7077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亳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8 16:51 信息来源: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亳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证工作实施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1月8日

 

 

 

 

 

 

 

 

 

 

亳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确权登记证工作实施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号)自然资源部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19〕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产权为出发点,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产权制度,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本着自愿申请、尊重历史、符合事实、合法合规、依法登记的原则,通过稳步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户的合法权益

二、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力争2020年底前全面查清全市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规划、面积、界址、用途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建立“房地一体”数据库,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对接,推动数据成果互通共享,规范登记证,充分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

(二)工作范围

市范围内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证。                                                                                 

)工作任务

1.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三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为基础,按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含每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并形成完整的籍调查成果。同步开展农村房屋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全面查清每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规划等基本情况,实现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统一应用。

2.数据库建设。利用房地一体调查材料,依据有关规范,建立集图形、属性、影像、文档为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调查数据库,导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实现确权登记证成果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和应用。

3.确权登记证。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及其他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完善申报材料,依法申请、公示、审核后,予以登记颁证;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整理调查资料,以乡(镇)、村(居)、组(居)为单位,分类、分宗建立台账;建立统一完整的数据库,数据库要预留空间、功能,确保后续增补确权登记。

4.规范档案管理。建立专项档案,确保确权登记资料的全面、完整、真实、规范,保证信息查询统计、分析和后续利用。

三、工作原则

(一)把握重点,扎实推进。各县区以未确权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优先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作用,按照自然资源部印发《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权籍调查方法和技术路径,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

(二)一户一宅,公开公正。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接受群众监督,权籍调查结果要按规定在村庄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依法依规,尊重历史。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依法依规办理登记颁证工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进一步优化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办事流程,统筹进行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减少重复调查、登记和资源浪费。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市政府统筹部署推进全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县区成立领导小组全面启动,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做好资料准备、工程招标、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1月)。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三)成果汇交及验收阶段(2020年12月)。各县区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成果汇交,对工作成果进行自查,申请市级验收,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同时,根据农民意愿,对通过验收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是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区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强化组织实施,力争2020年底前将符合颁证条件的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应发尽发”。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区要将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三)完善月报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进度月报制度,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月末填报工作进度表,汇总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跟踪督导,分阶段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将予以通报,确保各阶段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和会议等多种形式,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确保宣传到组、到户,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造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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