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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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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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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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检查 |
矿业权信息、公示内容和履行义务情况检查 |
矿业权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1.《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试用)>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1000号)
3.《安徽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施方案(试行)》
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核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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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矿产综合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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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
测绘资质检查及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检查 |
测绘资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省、设区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安徽省测绘条例》
3.《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4.《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2021年修订)
5.《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2015年施行)
6.《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
7.《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8〕421号)
8.《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
9.《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10.《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11.《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与数据认定规定》(CH/T 1018-2009)
12.《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通用要求》(CH/T 104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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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调查确权和测绘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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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在建与生产矿山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监督检查 |
在建与生产矿山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情况检查 |
矿业权人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省、设区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
4.《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5.《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7〕2号)
6.《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皖自然资规〔2020〕4号)
7.《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皖自然资规〔2020〕8号)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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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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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类检查:1.是否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猎捕;2.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范围、方式等从事野生动物繁育及经营利用相关活动;3.场地、设施、技术、卫生、台账档案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4.是否有虐待动物的行为;5.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
林业综合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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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林草种子质量检查 |
1.生产用地情况;2.承诺践诺情况;3.植物新品种引种;4.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档案;5.林草种子标签保有及填写;6.林草种子质量等。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 |
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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