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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7373246591/202408-00084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92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27 发布日期: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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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92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27
发布日期: 2024-08-27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9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8-27 08:39 信息来源: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民革亳州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房地一体确权发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新形势下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部署,是依法维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19212号)要求和省厅工作安排,扎实推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进展。全市农村宅基地总宗地数1544089宗。截至目前,已完成外业测绘1544089宗(完成率100.00%),应登记发证宗地数964044宗(占总宗地数的62%),目前,已登记956347宗(登记率99.2%),已发证477886宗(发证率49.57%)。

(二)存在主要问题。全市应登记发证宗地仅占总宗地数的62%,比例较低,未能充分满足农民群众办证需求。暂不具备登记发证宗地数为580045宗,其中,未经用地或规划审批(含小产权房)299391宗、一户多宅116261宗、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49737宗、存在权属争议41186宗、宅基地超面积或房屋超层数19520宗、自然灾害损毁等不能登记其他情形53950宗。 经分析,不符合规划、一户多宅、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权属争议纠纷是导致不能发证的主要原因。

1.未经用地或规划审批的农村宅基地比例过高。一方面前期部分村庄规划为复垦区,导致不符合规划,既不具备发证条件,村民也因得不到审批不能翻旧建新,并产生大量信访。另一方面农民建房宅基用地系农用地、耕地,不能按宅基地确权登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相一致,禁止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若建设占用耕地需要先行农转用,基本原则是尽可能使用原有宅基地或者是村内的空闲用地。但规划农村村庄面积较小、可安置新分户的存量宅基地不够,再加上监督管理不到位等,致使占用农用地、耕地建房。

2.存在超面积和一户多宅现象。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出省规定标准(淮北平原220平米)。受历史遗留问题和宅基地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测量、调查的宅基地面积远远超出了规定标准,存在超面积现象。同时农村村民自行以分户建房条件获取新建宅基地以后,并没有将老旧宅基地拆除复耕,还有以继承或者是购买方式获取两处以上的宅基地,导致出现一户多宅的问题。

3.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农户申请宅基地的关键条件,农村居民分配宅基地使用权后,后来因参军、考学外出工作等种种原因转为城镇户口,失去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导致仍存在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宅基地情况。

4.新老登记成果不衔接。由于前期调查不充分及政策理解偏差,早期已颁发了土地使用证的地块,未充分利用已有的登记成果。同时新、老登记信息比对工作不足,老宅基地证书收回难度大。

5.房地一体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项目实施进度。虽然全市房地一体项目预算了20454.24万元资金,但县区财政普遍紧张,又受制于大环境影响,项目资金支付严重滞后,此项工作已开展近五年,部分县区支付项目款比例尚未达到30%,特别是今年已进入集中颁证阶段,各作业单位普遍反映资金极度短缺,现场制证人员不足、买证困难,影响房地一体颁证到户工作进度。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月通报工作机制,每月通报当前房地一体确权发证中存在的问题至县区政府,对不符合规划、一户多宅、非本集体组织成员、有权属争议等原因造成不具备发证条件的宗地进行全面排查梳理,进一步调整应登记发证宗地数量,切实做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强化保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按照省级要求对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成果进行全库比对、自查、摸排,形成问题工作台账,分类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抓好整改。同时,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宅基地发证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进度

(二)加大力度,全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对由于规划原因不具备发证条件的与规划部门协商沟通,在编制村庄规划时,面对不同地区宅基地具体情况,有选择性、有针对性的安排政策,并加快落实;对于一户多宅、超面积问题,进一步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沟通协作,用足、用好国家已有的政策,同时鼓励各县区结合自身的实际,细化完善政策,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土地权属来源错综复杂的,导致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积极与乡镇政府进行沟通,督促基层政府切实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依法合格保护农民权益;对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问题,进一步核实是否为临时迁出,如后期仍会迁回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通过婚姻嫁娶的女方迁入本集体组织等情况,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对于自然灾害损坏情况,联系当事人是否有修缮意愿,可以待修缮完毕后进行登记审批。

(三)做好登记成果日常更新和工作衔接。已登记的宅基地及房屋自然状况和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依法及时办理相关登记。开展确权登记回头看,做好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与宅基地管理、农房建设等工作的衔接。

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认识,吃透文件精神,深刻领悟有关工作要求,督促县区全力解决当前房地一体确权发证中存在的问题,落实项目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和调度,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确保按要求实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全面建成各级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将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办复类别:B

联系电话:0558-511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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