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责任单位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
测绘资质检查及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检查 |
测绘资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省、设区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3.《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4.《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2021年修订)
5.《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2015年施行)
6.《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
7.《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8〕421号)
8.《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
9.《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10.《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11.《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与数据认定规定》(CH/T 1018-2009)
12.《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通用要求》(CH/T 1042-2018)
13.《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管理的意见》(国测成发〔2015〕 8号)
1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矿权函〔2022〕19号) |
自然资源调查确权和测绘科 |
| 2 |
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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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类检查:1.是否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猎捕;2.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范围、方式等从事野生动物繁育及经营利用相关活动;3.场地、设施、技术、卫生、台账档案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4.是否有虐待动物的行为;5.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
林业综合管理科 |
| 3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检查 |
1.生产用地土地属性;2.承诺践诺情况;3.植物新品种引种授权情况;4.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档案;5.林草种子标签保有及规范填写情况;6.是否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7.是否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有效区域外开展生产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8.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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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六条,《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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