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索引号: 123416007373246591/202506-00056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8号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5 发布日期: 2025-06-25
索引号: 123416007373246591/202506-00056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8号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5
发布日期: 2025-06-25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8号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6-25 09:42 信息来源: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黄维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农村建房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做好《城乡规划法》实施,完善对图斑的勘误的建议

(一)强化规划引领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持续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该项工作是落实《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在农村地区的具体抓手,旨在科学划定村庄建设边界,明确宅基地范围、基础设施布局和各类用地管控要求。

为保障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用地,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不超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和用途留白用地,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暂不编制规划的村可通过在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规划管控要求,作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依据。

(二)严格规划许可管理

依据《城乡规划法》及省、市相关规定,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农民建房,必须依法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指导并督促各县区,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村庄规划进行审批

1.及时申报办理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宅基地涉及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农用地转用申请,一次性或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报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单列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用地单独组卷报批,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年度内实报实销。

2.优化旧宅改建规划审批。农村村民原地拆旧建新且不超过原批准用地范围建住宅的,不再办理用地审批,只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持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及村民委员会同意建造住宅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更新纠正村庄地类认定偏差。

1.及时据实更新地类。在办理农村村民建房申请事项时,不简单化以国土调查成果认定地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其所辖自然资源所会进行实地踏勘现场发现调查成果与实地利用现状不一致的,无论是调查时点后新发生变化的,还是三调或历年国土变更调查错测的,均可通过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或纠正调查成果,保持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准确性和现势性,不以地类问题为由拒绝群众建房诉求针对管理急需,可以直报即审

2.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自然资源部强调国土调查是例行体检,反映的调查时点国土利用现状,不能接作为用地合法合规性认定结果。2025620日自然资源部召开以为基层解难题办实事为主题的媒体座谈会上,自然资源部调查监测司司长王华斌说,比如,农民已批宅基地,不能因现状种玉米、蔬菜等,就按照耕地管理阻个人翻建应充分考虑地类来源的合法合规合理性,综合管理信息作出用地性质判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各项管理会进一步比对以往调查、登记、审批、规划、督察、执法、耕保、利用等管理信息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退耕还林还草、高标准农田等各类工程建设情况,充分考虑现状地类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作出用地管理性质判断。坚决纠正唯技术论,简单依据调查数据进行管理,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

二、 关于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新建房的用地、楼层高度、地基的限度、排水、改厕、化粪坑等提出指导性方案的建议

(一)严格执行管控要求

为加强村庄风貌引导,凸显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2022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实施《亳州市村庄规划编制规程(试行)》,对村庄规划定位、规划原则、规划期限、分类指引、编制程序、规划内容等方面进行明确,突出尊重民意,切实提升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适用性。

根据《亳州市村庄规划编制规程(试行)》,对建筑退距、建筑高度提出了管控要求,新建和改造建筑应严格控制村庄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宜超过当地规定的村民住宅层数,层高控制一般在3.5米左右。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根据保护专项规划要求对建筑高度进行控制。城镇开发边界及周边地区进行集中建设的村庄,其建设高度和强度应根据城镇建设要求进行控制。农村建造住房一般以2层为主,不得超过3层。

(二)提升住房安全水平

消除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市住建局通过建立健全育管用全链条机制,加强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建设,推动农村住房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切实实现农房焕新颜。

一是筑牢培训根基,打造技能提升主阵地。聚焦乡村工匠技能短板,推行3年至少轮训1培训制度,通过整合资源、优化课程设置、创新教学模式等打造标准化培训体系,建立市级乡村工匠培训基地,配备专业师资力量二是创新数字管理,激活工匠队伍新动能。打造全省首个农房管理平台,已实现对农房建设项目管理、乡村建设工匠培育、农房图集推广等进行数字化管理功能三是完善政策保障,夯实长效发展压舱石。出台《乡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明确工匠准入标准、培训要求及监管责任。推行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育计划,鼓励其组建施工班组或合作社,推动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立工匠信用评价制度,对信用评价优良的工匠,在技能补贴、项目承接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三)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

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按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三、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快规划编制审批。以“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为牵引性抓手,拉升标杆,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为规范建房提供法定依据,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助力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二是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加快与相关部门会商,进一步细化与完善新建住房的用地、楼层高度、地基的限度、排水、改厕、化粪坑等内容;三是强化部门联动主动加强与农业农村、住建、乡镇(街道)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形成规范农村建房的合力。积极推进数字村镇平台应用,通过利用农房管理信息化平台等手段,实现我市村镇建设全区域、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服务;四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三下乡、农机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走基层”“农民丰收节等活动广泛宣传村庄规划、宅基地政策、建房技术标准和审批程序,提高农民依法依规建房的意识。

 

办复类别:A

联系电话:0558-5111239

 

 

2025625

 

 

抄送:市人大人选工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

 

Copyright©2025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19011442号
主办单位: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联系方式:0558-5120111
  网站标识码:3416000020  网站导航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