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为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快速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现将《亳州市地质灾害预警和防御响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7月7日
亳州市地质灾害预警和防御响应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履行自然资源系统地质灾害“全力防、配合救”的工作职责,规范、高效、有序做好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质灾害预警和防御响应工作,最大程度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亳州市地质灾害预警和防御响应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亳州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预警和防御响应工作。
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
(一)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级。
基于孕灾环境、前期过程降水量和预报降水量,开展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及成灾风险的预警信息制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级标准和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级情况,结合亳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将亳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级别。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以及风险等级等。
(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发布,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公众号、网站、传真等渠道,向预警区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群众及时发送预警信息。黄色及以上预警向社会发布,蓝色预警不向社会发布(附件1)。
(三)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工作,乡(镇、街道)政府及村(居)委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提醒相关人员按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和“防灾预案表”的要求,做好防灾避险工作(附件2)。
1.红色预警响应
发布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时,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预警区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实时监测雨情、水情、灾情,动态会商研判,立即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避险转移。
2.橙色预警响应
发布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预警时,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预警区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密监测雨情、水情、灾情,开展24小时巡查监测,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避险转移准备工作。
3.黄色预警响应
发布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警时,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预警区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密雨情、水情、灾情监测,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巡查监测。
4.蓝色预警响应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蓝色预警时,预警区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密雨情、水情、灾情监测。
(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调整和终止。
预警级别视气象条件以及实时监测情况动态调整,可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预警响应自动终止。
三、地质灾害防御响应
(一)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分级。
根据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分级标准和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分级,结合亳州市地质灾害风险状况和工作实际,将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分为I、II、III、IV四个级别,I级响应级别最高(附件3)。
(二)地质灾害防御响应行动。
1.值班值守
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准确接收上级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掌握全市地质灾害险情和防御响应情况,确保指令和信息通畅,并做好值班记录。
2.灾情报告
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从同级党委、政府层面获取信息的渠道,第一时间主动获取拟上报的有关信息;加强与应急部门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同时要拓宽信息来源,加强与乡镇政府、自然资源所、村组干部及群测群防员的沟通联系,及时搜集本辖区内的灾险情信息。按照“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工作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地质灾害及相关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及时与市应急管理局相互通报信息并开展会商,对灾情进行核实,同时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以及工作进展,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和终报工作。发生重大灾情,按相关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报告。
3.前期处置
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指导地方政府转移受威胁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
4.响应启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相关部署要求及雨情、水情和灾、险情发展,适时启动相应等级的防御响应(附件4)。
防御响应期间成立现场工作组,其中:I级防御响应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II级防御响应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带队、III级、IV级防御响应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矿产综合管理科(以下简称“地矿科”)负责同志带队。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防御响应现场工作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动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后,立即通知相关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技术支撑单位(附件5)。其中,II级及以上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在1小时内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并申请省自然资源厅派遣专家予以支持。
各有关单位在接到防御响应通知后,1小时内完成防御响应准备并组建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在接到指令后,应在2小时内出发。
5.现场响应
现场工作组抵达现场后,应及时了解地质灾害风险状况。对已发生灾情的地质灾害,应现场掌握灾害发生位置、发生时间、伤亡人数、财产损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潜在威胁、先期防御工作进展和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需求;对存在险情的地质灾害,应现场掌握灾害位置、类型、变形破坏方式、潜在规模及威胁,先期防御工作进展和技术支撑需求。
现场工作组应会同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地质灾害防灾处置工作,指导当地政府开展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研判与成因分析等防治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撑工作。并及时向地质灾害值班室报送现场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已经造成的灾情、面临的险情趋势、已开展的主要工作、下一步工作计划、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6.后方响应
响应期间,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适时成立后方专家工作组,负责汇总分析相关技术资料,为现场工作组提供技术保障。
7.响应级别调整
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启动后,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条件、发展趋势和天气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防御响应等级,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8.响应结束
当预警解除、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根据现场情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束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并通知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附件6)。
(三)地质灾害防御响应总结评估。
防御响应结束后,由现场工作组10个工作日内完成防御行动过程复盘,15个工作日内完成防御响应总结评估,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市地环站整编案例,30个工作日完成资料归档。
四、依据和职责分工
(一)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7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安徽省地质灾害预警和防御响应工作方案》(皖自然资勘〔2025〕2号)。
(二)职责分工。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指导县(区)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负责制定本地区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巡查工作;指导和督促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及时向县(区)相关部门传达预警信息和工作要求;向市委、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进展和灾险情状况。
2.市地环站
负责地质灾害预警和防御响应技术支撑工作,包括现场勘查、灾害评估、应急处置方案制定等;对基层地质灾害预警和防御响应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收集、分析地质灾害相关技术数据,为地质灾害趋势判断和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至乡(镇、街道)、村(社区)、有关单位,及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搜集和掌握辖区预警和防御响应处置进展、灾情、险情发生情况并报送相关信息;具体落实地质灾害预警和防御响应工作,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设置警示标志;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技术支撑,配合当地政府组织群众避险转移等工作。
附件:1.亳州市地质灾害预警响应流程图
2.亳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响应措施
3.亳州市地质灾害防御响应条件
4.亳州市地质灾害防御响应流程图
5.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启动地质灾害X级防御响应的通知
6.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终止地质灾害X级防御响应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