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8-25 15:47
信息来源: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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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处置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由于过去用地粗放、招商不精准等原因,导致各县区、开发区不同程度存在土地闲置低效问题,制约了开发区的高质量发展。加上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当前“盘活存量、遏制增量”已成为重点工作之一。市政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分别成立工作专班,专人专项目,及时协调处置过程中具体问题;我局持续督促指导存量土地清理处置与盘活利用,不断挖掘典型做法、梳理存在问题、研提工作方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政策供给、夯实盘活基础。2023年6月印发了《亳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有关意见》(亳自然资规函〔2023〕59号),并于2025年6月修订了《亳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有关意见(2025年修订)》(亳自然资规函〔2025〕41号),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在当地政府、开发区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办公室”,完善了供后监管机制,强化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解决机制,一定程度上防范了闲置低效问题。2023年11月出台《亳州市推进盘活存量遏制增量促进建设用地提质增效集中整治行动(2023—2025年)的指导意见》(亳地用改办〔2023〕5号),明确市域范围内低效建设用地认定标准和处置盘活措施,向“土地存量”要“发展增量”,不断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节约集约水平。2024年8月印发《亳州市工业用地分割转让指导意见》(亳自然资规函〔2024〕59号),明确了工业用地分割转让的适用范围、分割条件、办理流程等,为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等存量土地,提供了操作路径和工作指南,对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2024年10月印发了《亳州市进一步促进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的若干措施》(亳地用改办〔2024〕3号),进一步细化工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盘活路径等。
(二)完善工作机制、分类推进盘活。为稳步推进低效闲置土地盘活,2024年2月我市印发了《关于成立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清理处置工作专班的通知》(亳政办秘〔2024〕9号),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推进机制。2024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进行专题调度,市政府分管领导常态化月度督导调度清理处置工作,高位推动盘活利用。2025年以来,全市6个省级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项目116个用地面积14206亩,未开发面积6203亩,通过采取“拟收储或分割收储、促进加大投入或增容技改、二级市场转让(股权转让、兼并重组)、涉法涉诉处置(司法拍卖等)、依法依规处置(无偿收回、未履行招商合同约定条款被处罚等)”等5类方式已盘活利用20个面积1866亩。其中,亳州高新区4个面积464亩,亳芜园区1个面积254亩,谯城经开区6个面积742亩,涡阳经开区2个面积100亩,蒙城经开区3个面积164亩,利辛经开区4个面积142亩。
(三)加强准入把关,控制项目质量。建立新投资项目前期调研制度,实行尽职调查,严格把牢项目引进关口,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适配性。同时严格落实产业项目准入会审机制,严把项目质量关,对其规划选址、用地规模、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环境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为项目引入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健全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强化项目建成后跟踪问效,探索不达标项目退出机制,从源头上减少闲置低效用地增量。市投资促进中心在提请市招商引资项目准入会议研究具体项目时,严格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皖发改地区〔2024〕93号)要求进行把关,并在项目投资协议中明确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约束性内容。2024年单个项目平均用地46.2亩,亩均投资强度达498万元。2025年以来,召开项目准入会议9次,预审项目38个,其中独立供地项目30个,单个项目平均用地46.7亩,亩均投资强度达560万元。总体呈现出“项目个数增加、亩均投资强度提高、用地规模节约”的“两升一降”态势。
(四)严格履约监管,推动高效管理。一是改进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我市修订印发了《亳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有关意见(2025年修订)》(亳自然资规函〔2025〕41号),对各县区、开发区内的闲置低效土地处置进展情况跟踪,对存在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解决;落实月度土地动态巡查机制,及时提醒督促企业尽快动工开发,严格遏制闲置低效土地增量。二是落实建设用地指标奖惩分配机制,根据省相关考核激励办法,对年度节约集约综合评价结果考核靠前的县(区),结合省对市奖励情况给予指标奖励,优先保障新增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三是不断深化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将闲置低效土地盘活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节约集约用地(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指标,通过《亳州自然资源专报》,建立月度通报评比机制,督促各县(区)、开发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主要存在问题
我市低效闲置土地处置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影响处置进度。一是涉法涉诉企业多、涉及利益关系复杂、盘活利用周期长等;二是原有低效闲置用地,由于厂房设计不能满足新项目工艺需求,难以直接嫁接新项目;三是部分企业对土地收回的价格期望值过高、价格难以谈拢,造成低效闲置用地收储难;四是当前市场下新增建设用地地块价格较低,也会影响收购方对接存量地块的积极性。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建立灵活处置机制,降低地方债务风险。指导各县区(园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先急后缓、集中连片原则,根据发展需要,综合考虑短期需要和长远发展、经济效益与综合效应,科学选择市场置换和政府收储等方式,实现政府与市场双向协同发力,各方主体互利共赢。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职能,力促企业增资技改、重组、兼并,尽量避免采用单一盘活模式。促进闲置低效土地的“盘”与“用”良性循环,政府或平台公司尽量减少持有“零”效地块,减轻资金压力。根据财政实际支出能力,合理设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资金盘,科学设定每年度政府收储地块总量,避免出现资金支付超期等问题发生。
(二)推动“筑巢引凤”,加强土地要素保障。一是各县区、开发园区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资源,统筹制定盘活方案,促进闲置低效企业腾退,有效释放存量环境容量,解决新上项目资源紧缺矛盾,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为重大项目落地提供土地要素保障。二是各县区、开发园区要建立事前研判、事中监管、事后处置三个环节的联动机制,推动项目入园、出园规范化和制度化,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要围绕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推进闲置低效土地的处置工作,以“一企带一链、一链成一片”,利用低效企业腾退的土地引入产业链关联项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集群化发展。
(三)发挥好考核引导作用,促进园区提质增效。积极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紧盯各类开发园区闲置低效企业用地,严把项目准入关,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不断深化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将闲置低效土地盘活情况,继续纳入市政府对县级政府“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考核指标内容,通过《亳州自然资源专报》,每月督促各县(区)、开发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建设用地指标奖惩分配机制,根据省相关考核激励办法,对年度节约集约综合评价结果考核靠前的县(区),结合省对市奖励情况给予指标奖励,优先保障新增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今后,我们会进一步落实您的建议,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供应监管力度,广泛学习并积极探索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的新方式,切实破解土地低效闲置问题。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协的关心关怀下,用真心,办实事,全力推进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工作,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办复类别:B 类
联系电话:5120067
2025年8月6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