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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7373246591/202604-00017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用地预审制度迎来重大变革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20 发布日期: 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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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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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用地预审制度迎来重大变革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20
发布日期: 2026-04-20
用地预审制度迎来重大变革
发布时间:2026-04-20 10:52 信息来源: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6年3月5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明确对纳入清单且在"一张图"上落图落位的国家和省级单独选址项目,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许可意见,不再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手续”,标志着用地预审制度迎来重大变革。

    这一变革要求自然资源部门统筹交通、能源、水利、文物保护、矿产开发等各方面空间需求,在规划编制阶段就主动靠前服务、协同开展科学选址,消除空间矛盾冲突,特别是聚焦“十五五”规划部署的109项重大工程,健全部门协商机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项目清单,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在“一张图”上落图落位。

    目前,全国已有浙江、江苏等省份试点探索这项新政,给建设单位几点建议:一是优先核查项目是否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是否属于豁免用地预审范围,避免不必要的申报;二是关注地方年度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和"一张图"建设进展,与地方自然资源部门主动对接,将明确选址的项目在"一张图"上落图落位;三是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仍需履行报部备案的审批程序;四是关注地方出台的实施细则,各地在落实国家政策时可能存在具体差异。

    用地预审制度正经历从"单独存在"到"合并整合"再到"规划许可替代"的演进过程,审批环节持续精简,审批效率不断提升。改革仍在深化之中,未来的政策走向我们须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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