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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7373246591/202506-0001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4年修订)补充规定(二)》的通知 文号: 亳资规管〔2025〕1号
发文日期: 2025-06-05 发布日期: 2025-06-05
咨询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咨询电话: 0558-512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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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4年修订)补充规定(二)》的通知
文号: 亳资规管〔2025〕1号
发文日期: 2025-06-05
发布日期: 2025-06-05
咨询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咨询电话: 0558-5123370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4年修订)补充规定(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5 16:38 信息来源: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4年修订)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4年修订)补充规定()》已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10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已出让的存量地块,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可适用该补充规定。

 

202565     


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4年修订

补充规定(

 

为保障《亳州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4年修订)》有效实施,加强我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水平,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细化,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关于工业、仓储绿地控制

“3.6.1 城市绿地控制 1、城市绿地率要求 第(4)条”修改为:工业、仓储绿地率应不大于5%,工业项目用地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严禁建设脱离工业生产需要的花园式工厂。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的工厂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二、关于院子设计

“6.2改善型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  6.2.1”修改为:在满足项目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等相关技术经济指标,且不影响项目内部交通组织、消防等情况下,建筑高度不大于36米的住宅建筑首层可设置一定面积的院子,院子不计入建筑密度、绿地率和公共绿地,不纳入不动产登记。

院子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不得设置于住宅建筑北侧;(2)原则上进深不超过5米,且不得超过一层建筑基底面积;(3)形式宜为通透性围墙或绿篱,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其立面效果,应统一设计、实施,院子高度不应大于1.6米;(4)应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专有使用界线,院子使用权属由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合同内予以明确,告知所有购房人院子设置相关事项,并在售楼处公开公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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