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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7373246591/202506-00011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4年修订)补充规定(二)》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08 发布日期: 202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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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4年修订)补充规定(二)》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08
发布日期: 2025-06-08
《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4年修订)补充规定(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08 16:44 信息来源: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保障《亳州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4年修订)》有效实施,加强我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水平,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细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次修订以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提高产业用地效率为基础,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院子设置需求和自然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工业项目用地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要求,加强对住宅小区首层院子设置和工业项目内部绿地的管控,重点修改了住宅小区设置院子的范围、院子的设置形式、高度等要求,强化了工业项目用地内的绿地率管控要求。

三、起草过程

20253月开展现场调研、搜集资料等工作,并于20255形成了《补充规定》初步成果。202559日召开企业座谈会,征求了相关房地产企业意见。2025513日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均反馈无意见。2025年5月19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及公众意见,公示期满无意见。2025年5月20日法律顾问出具了审查意见书。2025年5月26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第10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通过补充规定的实施,进一步优化院子设置范围,丰富住宅多样性,进一步提升工业用地单位面积利用效率和产出水平,减少工业项目内部非必需的绿化面积。

五、主要内容

(一)将“3.6.1 城市绿地控制 1、城市绿地率要求 第(4)条”,由“工业、仓储绿地率应不大于15%”修改为:“工业、仓储绿地率应不大于5%”。

(二)将“6.2改善型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  6.2.1”,由“低层单户的住宅首层可设置一定面积的院子,结合楼间距和交通组织对院子尺寸进行适度控制,院子不计入绿地率和公共绿地,宜为通透性围墙或绿篱,应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其立面效果,应统一设计、实施”修改为:“建筑高度不大于36米的住宅建筑首层可设置一定面积的院子,院子不计入建筑密度、绿地率和公共绿地,不纳入不动产登记”。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做好补充规定的公开宣传工作,增进公众对补充规定的了解。

二是重点针对院子设置问题,加强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明确院子的形式、高度和使用界限,并在审批、销售环节加强公示,告知购房人院子设置相关事项。

解读机关:亳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政策法规研究科

解读人:高林林

政策咨询电话:0558-5123370

 

 

202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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